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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公司注册个体户一定要知道四个热点问题!

发布时间:2025-02-23

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的个体工商户,一定要知道四个热点问题!

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出台前,2021年已经缴纳的税款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发展优惠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四条规定,本公告**条、第二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起停止执行。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就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可在随后的月份自动抵扣税款。当年未完成抵扣的,可以在**终结算时申请退税;也可以直接申请退还应该减免的税款。

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的政策是否区分了征收方式?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发展优惠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二条,对个体工商户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不区分征收方式。

第四条规定,本公告**条、第二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终止。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就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可在随后的月份自动抵扣税款。当年未完成抵扣的,可以在**终结算时申请退税;也可以直接申请退还应该减免的税款。

问:货运行业开**需要提前征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发展优惠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三条,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在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时,不再要求预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以及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应当依法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条规定,本公告第三条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个人所得税预征收率的公告》(2011年第44号)同时废止。

问:如何享受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的政策?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扶持中小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发展优惠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可以享受,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根据报告期末情况暂予判断,在年度结算缴纳时按年度计算。个体工商户从两地以上取得营业收入的,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需要合并个体工商户营业收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多退少补。

第四条规定,本公告**条、第二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终止。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就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可在随后的月份自动抵扣税款。当年未完成抵扣的,可以在**终结算时申请退税;也可以直接申请退还应该减免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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