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公司注册论分公司固定资产所得税分配
问题描述
如果公司分配给分公司的固定资产没有开票,固定资产的折旧可以在分公司所得税前列支吗?
专家回答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由法人判断。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需要独立计算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不独立计算企业所得税,并不意味着不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大多数公司来说,汇总计算后,总公司需要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分公司,各分公司在当地纳税。因此,资产将在总行与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将继续计算,即分行根据总行分配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规定计提折旧,总行统一计算所有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包括所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政策基础
企业所得税法:
**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所得组织(以下简称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企业资产处置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2008]828号);
1.企业在下列情况下处置的资产,除向境外转移的资产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在形式和实质上不发生变化,可以视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为销售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继续计算。
(a)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和加工另一种产品;
(二)改变资产的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四)总行与分行之间的资产转移;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物;
(六)不改变资产所有权的其他用途。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第二条居民企业跨地区(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为跨地区经营的合并纳税企业(以下简称合并纳税企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合并纳税企业应当执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合并清算、财务划转”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1)统一计算是指由总行统一计算所有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包括所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2)分类管理是指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有责任管理当地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三)就地预缴,是指总行和分行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按月或按季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企业所得税预缴。
(4)汇总清算是指年末后,由总行统一计算汇总纳税人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冲减当年总行和分行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多退少补。
(五)财政国库调整,是指财政部根据批准的系数,定期调整从缴入中央国库的合并企业所得税中分配给地方国库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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